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我所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期货品种

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手)

豆粕

20,000

聚氯乙烯

18,000

豆油

15,000

聚丙烯

10,000

玉米

8,000

聚乙烯

8,000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标准。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我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2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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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载的意见或分析仅反映发布日的观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或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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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侯经理:18710020833

王经理:13810845500

闫经理:15726671477

付经理:1554619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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